受文者:各科醫師及相關單位
主 旨:藥品異動及「藥害救濟給付標準」修正通知
說 明:
一、 恢復:(請參New Drug Information)
1. Haemate P (Factor VIII Antihemophilic) Inj 250IU/vial < IAHM >
2.自費流感疫苗0.5cc KKB/KI-Flu Inj (供三歲以上兒童及成人使用)< IVAX >
註:今年無0.25cc Vaxigrip Inj (供六個月以上、三歲以下兒童使用)
二、 「藥害救濟給付標準」修正:
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50316727
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:
「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後,可合理認定係因藥品不良反應致嚴重疾
病者,給付其至醫療機構診療所支出並具有正式收據之必要醫療費用。
經審議 後無法合理認定有其他原因致嚴重疾病者,亦依前述規定酌予
給付。但因病情需要住入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者,得酌予增加救
濟給付。前項給付總額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限。」 |